2019年9月18日 星期三

求就得著──禱告蒙垂聽的五種秘訣

第三章       禱告的動機:你為何想要它?(3)

        耶穌又繼續說:「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約十四:12)這怎麼可能呢?這道理跟耶穌能行神蹟奇事是一樣的,因為祂說過,實際上是住在祂裏面的父所做的。如果我們要做基督所做的工,那也就是藉著基督又真又活的同在,父得以住在我們裏面,並且透過我們來做祂的工。這正是保羅偉大的宣告的精神:「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  (加二:20

這節經文所揭示的,便是奉獻自己、榮耀上帝的生活模式。談到基督徒禱告的動機,並不只是像一般人常做的那樣,在心裏想,這些要求是「為了上帝的榮耀」,或「為了祂的緣故」就夠了。當然,我們禱告時使用上述的字眼,是絕對正確與恰當的,只不過,我們應該有實際生活的表現,來反映出這種禱告的真誠。「所以你們……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十:31)我們的生命,無論是那一部分,都該獻上,致力去榮耀上帝。然後,我們才能真正的祈求祂能得榮耀。

        禱告並不是生活中一項可以孤立的活動,或可以分割的部分,它代表了所有的生活。禱告的動機表達了生活的動機,我每日生活中做事的動機,就是我口頭禱告的真正動機。如果我為彰顯自己而活,希望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我的「份量、實體和存在」那麼儘管重複多少次「為了祢的榮耀和祢的緣故」,我想,藉禱告成就的,還是要叫世人認識我。

    禱告之先,我們應該先弄清楚到底我們在尋求誰的榮耀。如果我們遇到事情便禱告,那正顯示我們知道自己必須依賴上帝。禱告本身應該能夠見證上帝的榮耀,這也就是保羅向哥林多人所提出的疑問的意義和本質:「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  (林前四:7)然而,還是有人以他們「禱告的能力」來榮耀自己。他們經常告訴別人,他們如何藉著禱告來改變事物及人們。他們的說法使得禱告成為人的工作,而不是人從上帝所領受的恩賜。

        應該強調的是全人的生活態度。為上帝的榮耀而活,意即在你靈魂的深處,你活著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證明上帝確實存在,而且祂正在祂的世界裏工作著。你成功了或勝過了,你會很高興,因為別人將因你成功而知道上帝的存在。你犯罪時,你最害怕的不是被別人逮住或受到懲罰,而是怕基督的名因此受到羞辱,因為世人一想到你,就會想到你所信的基督。你禱告的時候,只做符合下述原則的祈求:在某方面能為基督的名帶來尊敬和榮耀;使人們更容易看見上帝的能力;更能證實聖經的原則。

只要上述這三種動機存在,即使我們還沒有真正開口祈求,上帝也會在我們身上得著榮耀。耶穌面臨十字架的死亡時,並不求上帝救祂脫離這時候。反之,祂禱告說:「父啊,願祢榮耀祢的名。」當時就有聲音從天上來說:「我已經榮耀了我的名,還要再榮耀。」(約十二:28)

        上帝在那些為祂而活的人身上得著榮耀,甚至在他們還沒禱告,發出這種請求之前。我們假設那些人的禱告,將會是最可能得著答應的禱告,豈不是既淺易又合理的推斷嗎?

──「求就得著 ( How to Get what You Pray for  )比爾奧斯丁著  尤雅方王偉強合譯  
       大光宣教出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