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有效的禱告

第三章      禱告的形式  (2)

    我們在天上的父 OUR FATHER

    主禱文中最初二個字是新約中用來代表上帝的最根本名稱。「父」這個字在舊約社會中,並不是上帝名稱的基本形式。舊約中,祂的名字是不可說的;祂不能用任何帶有親密性的名稱來稱呼。在舊約中,談到上帝時,很少用「父」這個詞。舊約時代的禱告裹用來指稱上帝的各種詞彙,「父」並不在其內。但在新約時代,耶穌將我們帶入和天父親密的關係中,打破了聖殿中幔子所表示的人、神間的分隔。現在,耶穌給了我們一個無比的特權,能夠稱上帝為「父」。

    耶穌是有史以來,第一個禱告得好像是和上帝作個人的談話一般。祂在世上說的是亞蘭語,祂常用的亞蘭字Abba,翻成英文,最合適是Dad(爹地)Poppa”(爸爸)」。我們幾乎能聽到門徒發出驚慌的呼喊,也似乎能看見他們瞼上驚奇的表情:「耶穌啊!你不會真是這個意思吧!你不會是當真的吧!我們甚至不准大聲一點說上帝的名字。我們從不曾稱祂「父(Father),更不要說叫祂爹地(Dad)了!」

    似乎是一種諷刺,今天我們卻活在一個假設上帝是每個人的父親的世界,許多人認為每個人相互都是兄弟姊妹。我們常聽到一句成語:「上帝為父(the fatherhood of God)。」和人皆弟兄(the botherhood of man。」但是在聖經中,沒有一處地方說到,所有人相互是弟兄。它說的是,所有的人都是我的鄰舍。

    所謂上帝是所有人的父,這說法只限於指上帝是所有人的生命賜予者和維護者,這是古代先祖認為人類所能得到的最好恩典就不過如此。但在聖經中沒有一處地方指出,一個人能用我們所習慣的、熟悉的方法來接近上帝。唯一可用的方法是,當人表明他對基督的贖罪有得救的信心並降服於祂的主權時,就可以被接納進入上帝的家中。並且唯有藉此,他才被給予特權可以祢上帝為天父。那些曾接受祂的,上帝「賜給他們權利(權柄、特權)成為上帝的兒女。」(約一:12)只有藉著這個途徑,人才能被上帝稱為「兒女們」。希臘字exousia可翻為「有成為──的權利」,表明人可自由選擇去作某種行動,以及人有權柄可進行該行動。如果沒有適當的兒女身分的憑據,就稱呼上帝為「父」;是一種很冒昧和自大的行為。
    我們在主禱文的引言介紹中,並沒有發現任何普世性的父性和相互為弟兄的觀念。這種源於文化上的假設,混淆了耶穌所說的話的真正意義。首先,上帝的父性並不能被世界上的每一個人視同當然地接受並取用。耶穌是唯一有最根本權利以這種方式祢呼上帝的一位,因為只有耶穌是Monogenes──獨一為上帝所生的,祂在亙古以先就存在,並一直和父神有著獨一的父子關係。

    如果真要找出某種意義來,或許在約翰福音第八章,耶穌和法利賽人談論的那段經文中可找出一些。在那裹,法利賽人宣稱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因著祖先血緣的連繫,他們也是上帝的後裔。耶穌在這一點上向他們挑戰,耶穌說他們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而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約八:44

因此我們可看見,在上帝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間有很清楚的分別。上帝的兒女聽祂的話並且順服祂;魔鬼的兒女不聽上帝的話,也不順從上帝,而遵行他們的父魔鬼的旨意。只有二個家族,每一個人不屬於這一個就屬於那一個。然而,這二人有一件事是相同的,每個家族的成員都行他們父的旨意,不論是屬上帝或屬撒旦的。如果我們看遍整本新約,查究怎樣的人才算是上帝的兒女,答案很清楚,新約中關於這一點的說明,並不是模糊而不易理解的。羅馬書八章十四至十七節這樣說:

    「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既是兒女,就是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

    在這段經文中的十四節,有個代名詞those,希臘文是autoi,用的是強調的語態,表示獨占性(即「除此之外皆不是」的意思)的語氣。第十四節最好翻成:「至於那些被上帝的靈所引導的,唯獨(alone)他們才是上帝的兒女」,或「只有(only)他們才是上帝的兒女」。保羅教導我們,唯獨藉著聖靈,我們才能呼叫上帝為父。在新約中,這一點的重要性表明我們是上帝的後嗣,不是不合法的私子,因為我們是與基督聯合在一起。我們兒女的名份並不是自然而有的,而是承受而得的;它並不是必然會發生的,卻是引申而得的。新約中用來表明這種與上帝和好而建立的父子關係的字是adoption」──翻成中文是「收納、收養或過繼」。

    因為我們藉著基督而和上帝有收養、過繼的關係,因此我們便和基督同為上帝的後嗣。
    唯有當我們在基督裹以及基督在我們裹面時,我們才能有「稱上帝為我們的父」以及「以父子關係親近祂」的特權。馬丁路德有一次說,如果他真能透徹體會主禱文的頭二個字,就足以使他成為一個截然不同的新人。

    「我們」這個字意味著,稱呼上帝為「父」的權利不是只屬於我。它是屬於整個基督身體集體的特權。當我禱告的時候,我不是以一個孤單個體的身分來到上帝面前,而是以一個家族或一種聖徒團契的一名成員的身分來到上帝面前。

──「有效的禱告(Effective Prayer)RC.司布爾  尤雅方朱柬譯   大光宣教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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