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2日 星期日

有效的禱告

第四章  禱告的操練和實行  (3)
   
    認罪

    表達了頌讚之後,我們必需帶著認罪的心來到上帝面前。要記得,若沒有基督成就的工
作,我們根本沒有資格來到上帝面前,對著上帝的耳朵作任何發自心中的訴求。我們本來沒
有任何權利得著他的同在。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是如此的聖潔,甚至不願看見任何的罪惡。
上帝喜悅義人的禱告,但我們每天生活所行的並不十分公義;然而我們所服事的上帝卻因著
基督轉眼不看我們的罪,邀請我們進入祂的同在裏。

    在上一章對主禱文的探討中,我們已考慮過一些認罪的要點。正如「禱告範本」中所指出
的,認罪是我們和上帝談話正常的一部份。認罪並不是只在一年中的某些特定節期和日子所
草率從事的行為。對基督徒而言,認罪應該是每天的行動,天路歷程中應有的特徵。基督徒
應該有個悔改的靈。每天都必須認罪的主要理由,是因為我們每天都做了許多違犯神聖律法
的事。我們做了許多不該做的事,也忽略了許多上帝命令我們該去做的事。我們每天在上帝
面前都有許多虧欠。因此,每天的禱告中都應包括真正的認罪。

    羅馬天主教將懺悔禮提升為聖禮之一,並不令人感到意外。但是在宗教改革的大風潮中,
懺悔禮被反動的改革宗所強烈推翻,所以在他們當中不准有任何懺悔的行為。這是歷史上一
個過度反應(overreaction)的案例,好像把嬰孩和洗他的洗澡水一同傾倒出去。改革家的原
意並非想要減除悔改和認罪,而是要改正教會實行這些事的型式。

    羅馬天主教的懺悔禮中包括有幾個項目:口頭認罪、聖職人員宣赦、和「補贖的工
作」(works of satisfaction),這些是為滿足聖禮的要求所必需的。補贖的工作可能是機械性的
例行公事,如重覆地說「萬福馬利亞」(馬利亞萬歲!)或「我們的諸教父啊!」或甚至更
嚴酷的懺悔行為。補償的工作是為了使已悔悟的基督徒能取得與所犯之罪「相等的功
德」(congruous merit),好讓上帝能藉此將稱義的恩典恢復在此人身上。

    懺悔禮中的第三部份,在十六世紀引發了極多的爭辯。「補贖的工作」在改教家的眼中,
不啻在基督為我們死於十字架上所完成工作的充份性和有效性蓋上了一層陰影。羅馬天主教
所說的「相等的功德」,使聖經中「唯獨因信祢義」的教訓變得曖昧不清、難以理解。

    在有關懺悔的爭論中,抗議家的改教者並沒有否定認罪的重要性,與否定「向另一個人認
罪」的觀念。但他們確實對「必需向聖職人員認罪」的作法提出挑戰。然而,他們承認「向
另一個人認自己的罪」是合乎聖經的。聖職人員宣赦在基本上並不是最重要的問題。羅馬天
主教會一直教導信徒,聖職人員所說的Te absolvo《我赦免你》這句話有屬靈能力的前
提,因為耶穌曾對教會說過:「任何罪,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任何
罪,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耶穌的這句話似乎是在保證教會的發言人
有權對懺悔的人宣告基督的赦免。

    羅馬天主教會瞭解,終究說來赦罪的權柄並不存在於聖職人員的手中,聖職人員只不過是
基督的代言人。事實上,天主教神父的宣赦和基督教牧師們每週日在全國各講臺上給予會眾
的「得赦免的確據」,二者間並沒有很大的不同。

    使徒約翰告訴我們:「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
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我們在此發現,上帝饒恕我們所有已認之罪的應
許,若對這項應許裝作不知或忽略它,無異是使自己走在危險的路徑上。上帝命令世人要認
自己的罪,並且答應要赦免世人所認的罪。因此,我們應該每天懺悔自己的罪,是再清楚不
過的事了。但是,認罪到底是什麼意思,以及其中應該包括些什麼,在此須作些推敲和研
究。

    我們可以分辨兩種不同的悔改(repentance):懊悔(attrition)。和痛悔(contrition)。懊悔是悔
改的仿造品,它從不使我們有資格得著赦免。它好像一個小孩子,做了違抗母親之事後被捉
到,哭喊道:「媽咪,媽咪,對不起,我錯了。請不要打我的屁股。」懊悔是純由懼怕懲罰
的動機所引發的悔改。在這情況下,罪人向上帝承認他的罪,不是出於真正的哀慟悔恨,而
是出於想得到「逃離地獄車票」的欲望。

    真正的悔改會表現出「痛悔」,一種因覺察自己侵犯了上帝而有的敬虔的哀慟。在此,罪
人為他的罪哀悼,不是因為失去獎賞或感受到懲罰的威脅,而是因為他曾做了一些損害到上
帝榮耀之事。羅馬天主教在認罪時所用的禱告,祢為「懺悔頌」,表達罪人悔改的心意:

    「喔!主,我的上帝啊!我衷心為著曾侵犯祢而深感難過。因著祢公正的懲罰,我厭惡所
有曾犯的罪,但最重要的是,因為我侵犯了祢。喔!主,我的上帝啊!祢是全然良善並且配
得我全心的愛。我在此下定決心,藉著祢恩典的幫助,我不再犯罪,並要避開任何會使人犯
罪的時機和場合。」

    這個禱告所表達的比「懊悔」要深刻得多,後者只是出於對懲罰的恐懼這個禱告卻出於
因得罪上帝而有的敬虔的哀慟,你可以注意到,這位祈禱的罪人承認上帝是「全然良善」,
並且配得我們全心的愛。這樣的承認使所有想要有「自我稱義」的企圖都無法得逞。這個禱
告,包括一個堅定的宣告,表明他下定決心不再犯罪,願意放棄邪惡的生活型態,並且要避
免任何可能誘人入罪的機會和場合。禱告中也包括了一個「謙卑的認識」,就是在凡事上要
依靠上帝的恩慈和幫助。

    當然,我們不能用敷衍的態度來使用這個禱告,好像只是形式上的操練般地覆誦它,而沒
有任何真正出自內心的哀慟。可慰的是,這禱告中的字句確實有懺悔該有的一些要素。

    在現今的文化中,懺悔已失去了大部份的實質意義。要使人們確信他們是罪人並不困難,
因為在一千人中也難找到一個人會堅持自己是十全十美的。通常得到的反應是:「當然,我
是個罪人。每個人不都是嗎?」沒有人是十全十美的。即使有,也只是很少數的人會宣稱他
們是無可指責的,自認曾活出完全遵守倫理規範的生活,在每個處境中都持守著「黃金律」
Golden Rule)。真正的困難在於我們不肯承認自己已罪孽深重。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是罪
人,並且都有相同的罪性,所以我們的認罪常是膚淺的,而沒有熱切的或具有道德急迫性的
禱告。

    詩篇五十一篇,一個痛悔的罪人求寬恕的禱告,是大衛王在和拔示巴犯了姦淫罪之後寫出
來的。大衛並沒有帶著藉口來接近上帝。他並沒有要求上帝考慮一下是環境誘引使他犯罪
或因政治地位造成的孤單促使他有親近女人的衝動。大衛並沒有設法在上帝臨在時,儘量減
低所犯的罪的嚴重性。他沒有將他的罪合理化也沒有嚐試自我辯明,而這些是一般犯罪的人
常有的特徽和表現。

    大衛說:「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
時候,顯為清正。」換句話說,大衛相信,如果上帝除了絕對的懲罰外,沒有給他別的,祂
仍是絕對公正合理的。大衛表明,他不敢蔑視任何上帝說過的話:這是一顆破碎和真誠痛悔
的心。

    大衛祈求,盼望能重新得到上帝的恩惠:

    「上帝啊,求祢為我造清潔的心,……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祢的面。不要從我收回祢的
聖靈。求祢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詩五十一:1012他瞭解認罪
最重要的是要完全倚靠上帝的恩慈。大衛不能贖自己的罪,也不能做什麼或說什麼,來抹除
已犯的錯誤。他沒有任何方法可以補償他對上帝的虧欠。大衛那時就瞭解後來由耶穌所證明
的真理──我們是欠債的人,沒有能力償還我們的債務。

    認罪就好像破產的宣告。上帝要求我們作完全人,最輕微的罪也會污染完美的記錄,世界
上所有的「善行」都不能抹去這污點,而使我們從不完全進到完全。一旦犯了罪,我們在道
德上就是破產的人。唯一的希望,是藉由一位全然完美者的贖罪,來寬恕及遮蓋我們的罪。

    當我們犯了罪,唯一的選擇是悔改。沒有悔改就沒有饒恕。我們必需以痛悔的心態來到上
帝面前大衛是這樣說: 

    「你本不喜愛祭物,……上帝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
看。」(1617節)

    大衛這些話中具有深刻的思想,顯示他瞭解許多舊約人物所未能抓住的真理──在聖殿中
供獻的祭物,並不能為罪人博取什麼功德這些祭物不過是指向未來那完美的「犧牲」的象
徵而已。最完美的贖罪祭是要由那毫無瑕疵的上帝的羔羊──基督所獻上。公羊和山羊的血
永不能除罪,耶穌的血卻能。要得著基督贖罪的功效,使我們的罪得著遮蓋,必需要以憂傷
痛悔的心來到上帝面前。在大衛得著赦免的經歷中,表現出赦罪的一個重要特性──驚奇。
他乞求上帝洗除他的罪,使他潔淨。從某個角度言,得赦免絕不該是件令人驚奇的事。當上
帝照祂所說的話而行,我們絕不應覺得驚奇。在約翰壹書一章九節,上帝告訴我們,如果我
們認自己的罪,祂是信實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上帝持守祂的諾言,人卻不是。上帝是立
約者和守約者,我們卻是毀約者。

    但是如果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時,我們會發覺,每次經歷到上帝的赦免時,我們應
該覺得驚奇。我們絕不應將上帝的恩慈和饒恕視為當然,雖然我們是活在一個忘恩負義的文
化環境中。想到我們是多麼容易把上帝的恩典視為當然,實在是件很可怕的事。我有時會問
一些大學生、神學生、神學院教授和牧師們一個問題:「上帝是否有義務要是慈愛的?祂是
否有義務責任,必須要饒恕我們並施恩典給我們?」一次又一次,他們的回答都是肯定的。
「當然是的!」上帝的本性就是慈愛。祂在本質上,就是一位愛的上帝。如果祂不向我們顯
出慈愛,祂就不是上帝。如果上帝是上帝,那麼祂必須要是恩慈、憐憫的!

    祂真的必須要是恩慈、憐憫的嗎?如果上帝必須要是恩慈和憐憫人的,那 祂的恩慈就不
再是自由的或自願的,而變成一種義務;若是這樣,那麼就不再是恩慈,而是「理該如
此」。上帝絕沒有義務要是恩慈的。任何時候,我們以為上帝有義務要是恩慈的,我們的腦
中就該亮起紅燈,提醒我們所想的並不是恩慈(mercy),而是公平(justice──應盡的責任。
我們需要做的絕不僅是偶而唱唱「奇異恩典」這首詩歌──而是需要一再對上帝的恩典感到
驚奇,進而用全心來感謝祂、敬拜祂。

──「有效的禱告(Effective Prayer)RC.司布爾  尤雅方朱柬譯   大光宣教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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