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有效的禱告


第三章      禱告的形式  (8)

    免得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FPRGIVE US OUR DEBTS AS WE ALSO HAVE FORGIVEN OUR DEBTORS


    這是一個極端危險的禱告,但包含了新約中一個非常看重的原則。耶穌給我們的最大警告是,上帝根據我們如何審斷別人來審判我們。因為人是藉著恩典得救,一個人已得救的最好證據就是,他將自己毫無代價接受到的豐富恩典也提供給其他的人!如果這種恩典在我們的生命中並不顯著,我們真是懷疑所自稱的「悔改得救」是否真實。

我們必需認識,上帝在這點上是非常認真的。在馬太福音十八章廿三到卅五節,耶穌說了二個欠債的人的故事。一個人大概欠了一千萬元,另一個大約只欠了十八元。那位欠了很大數目的人,被他的債主寬容還債的時間。相反的,他卻不願寬容那位只欠他十八元的人。很有意思的是,二個人求的是同一件事──更多的時間來還債而不是完全不必還債。

    那位有著超大數額債務的人要求多一些時間來還債,其實是一件很可笑的事,因為就算用今天的工資標準,他所欠的數額也像是天文數字。耶穌那時代,每天的工資大約是十八分。那位欠小額債務的人可以在三個月內還清。他要求寬容一些時間並不是不合理的,但他的債主,不但不表現出剛接受到的寬容,反而開始逼迫他。這故事要表明的重點十分清楚──我們彼此的侵犯及其他人對我們的侵犯就像那十八元的債務,而我們對那無所不能的主上帝,得罪之處多得不可勝數,就像那一千萬的債務一般。

    愛德華滋,在他那膾炙人口的證道詞「上帝判定罪人下地獄乃是正當合理的」中,說到依據所侵犯對象的尊榮和威嚴的大小來判定罪可惡的程度。因為上帝有著無限的尊榮、無限的威嚴、和無限的聖潔,我們對上帝最輕微的違犯都會造成可怕的後果。當我們真正瞭解所得罪的是誰,我們就知道那最小的罪的可惡並不比「宇宙性的背叛」來得輕微。我們積欠還不起的債,但已從欠債應受的監禁威脅中釋放出來。我們如果反身對那些懇求我們的人收回饒恕和恩典,我們就是在侮辱上帝,因為我們自己也曾向上帝請求赦免,並曾因著祂的恩典得著拯救。

    在這裹,另一個重點就是要思考,在赦免的行動中,我們並無功德可言。我們不能僅因為曾對其他人表示寬恕,就向上帝自我推薦並要求寬恕。我們並不能以對別人的寬恕強制上帝也這樣對我們。路加福音十七章十節很清楚的指出,即使在最好的善工中也沒有任何功德:「……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

    我們的順服不值得什麼報償,因為順服──即使到完全的地步──是上帝國度公民的最低要求,順服是他的義務和責任。我們能要求的只是不受懲罰,卻絕不會有任何獎賞,因為我們所做的只是盡了本分而已。

    順服絕不能到一個地步,使我們「做超越被呼召職責之外的服務」。我們只能在上帝面前降伏自己,乞求祂的原諒。但是,如果我們要這樣做,我們必需預備相等的饒恕,否則我們在基督裹的地位會搖幌不定。耶穌所說的最基本要求是:「被上帝饒恕的人要饒恕其他的人。」我們怎敢一面宣稱是祂生命和特質的擁有者,同時卻又不能表現出這樣的生命和特質?

再將這樣的思想作進一步的引申,如果上帝已饒恕了某人,我們能做得比上帝少嗎?如果我們這樣充滿罪惡的人,會拒絕原諒那些已被上帝──祂是完全無罪的──饒恕的人,這真是太不可思議了。我們對他人應如恩典的鏡子,反映出我們自己所曾領受的。這是實際履行「黃金律」(Golden Rule)的方式。

    饒恕並不是一件個人的事,而是屬乎羣體的。基督的身體是一羣每天活在饒恕的人。使我們與未信者不同的是,我們是被饒恕的罪人。耶穌提醒我們不但要為水平的饒恕祈求,也要為垂直的饒恕祈求。我們要每天為我們的罪得饒恕而祈求。

    有些人可能會問:「如果上帝已經原諒了我們,為什麼我們還應祈求上帝的原諒呢?我們為一些祂已經給我們的東西來求,是不是有些錯誤呢?」對這類問題的最後回答都是一樣的。我們這樣做是因為上帝命令我們這樣做。約翰壹書一章九節指出,基督徒的標誌之一,是他不斷地祈求上帝的寬恕。希臘文中動詞的時態指出這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寬恕使基督徒與眾不同。未信者壓抑、掩蓋他們的罪惡,但基督徒對他卑劣的本性十分敏感。認罪在信徒的禱告時間中佔著很重要的部份。

    就個人而言,當我發現聖經要我們請求上帝原諒我們,到我們原諒他人的程度時,我有一點吃驚。這幾乎像是要求上帝作公平的審斷。我常警告學生:「不要求上帝作公義的審判,你很可能就是那被審判者。」事實上,如果上帝原諒我只到我願意原諒別人的程度,我恐怕會有大麻煩。

    要我們饒恕別人有如我們被上帝饒恕的命令,同樣也可應用在自我饒恕這方面。當我們向上帝認罪時,我們有祂會饒恕我們的應許。不幸的是,我們並不是一直都相信這個應許。認罪需要二個層面上的謙卑。第一個層面是要真正承認自己有罪;第二個層面是要謙卑地接受上帝的赦免。

    一個被罪煩心的人,有一次來找我,說:「我曾一次又一次地要上帝赦免我犯的罪,但仍然感覺有罪。請告訴我,我還能做些什麼?」他的情況並不是一再地犯同樣的罪,而是一再的為只犯過一次的罪來認罪。

    我回答:「你必需再禱告,要求上帝赦免你。」一種受挫、不耐煩的神色出現在他的眼睛裏,他大聲喊著說:「但是,我已經作過這樣的禱告了啊!我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上帝赦免我。就算再求祂一次,又會有什麼用處呢?」

    我的答覆引用了俗諺笨驢的故事。它用全力推動頭上的板子,怎麼也推不動,卻不知只要它低下頭來,什麼都解決了。我說:「我並不是建議你要求上帝赦免你犯的罪,我是要你為自己的自大尋求上帝的赦免。」

    那人對他所聽到的深惑懷疑。「自大?我那有什麼自大?」那人以為他重覆地乞求寬恕正是證明他謙卑的好證據。他是如此地痛悔所犯的罪,因此他覺得需要永遠對此悔改認罪。他犯的罪是如此的大,因此不可能因著一次的悔改就得到寬恕。讓其他人在恩典中免去一切刑罰吧!他要為他的罪受苦,不管上帝有多麼豐富的恩典。驕傲成為一個堅固的障礙,使這人不能接受上帝的寬恕。當上帝已然應許要赦免我們,我們卻拒絕接受,其實這是對上帝的侮辱,因為表示我們認為祂不夠信實。在上帝已饒恕我們之後,我們也要饒恕自己,這不但是個特權,也是我們當盡的義務和責任。

──「有效的禱告(Effective Prayer)RC.司布爾  尤雅方朱柬譯   大光宣教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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