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 星期五

有效的禱告

第四章  禱告的操練和實行  (1)
   
    主禱文是耶穌為回應門徒要祂教他們禱告的請求,而賜給教會的。在這巧妙的範本中,我
們看見了禱告內容的優先次序。我們也可發現禱告有種特別的形式,從開始的稱頌、敬拜到
最後的請願和懇求,好像有一種流暢的變動旋律。

    離合體的字「ACTS」用來表示禱告應有的形式是非常合適的。這個字的每一個字母都代表
有功效的禱告中的重要成分。
    A──adoration:頌讚與敬拜。
    C──confession:認罪。
    T──Thanksgiving :感恩。
    S──Supplication:懇求。

    離合體的字「ACTS」,本身另有「行動」的意思,暗示了禱告動態的一面。禱告是一種活
動,雖然有時它是在平和安靜的靈中表現出來,但仍然是一種行動。當我們禱告時,我們並
不是被動或中立的觀察者或分離出來的旁觀者。在禱告的實行中,是要花費精力的。

    聖經告訴我們,義人所發的熱切禱告是大有功效的。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傾倒自己、以
致於死」的禱告可以用「熱切」二個字來形容,那時,祂的汗如血點般地滴在地上。雅各在
昆努伊勒整晚與天使摔跤的禱告也該用「熱切」二個字來描寫。禱告是一種激烈的行動,絕
不能以漠不關心的態度來進行。

    耶穌說過那個堅持到底的寡婦,向不義的法官要求伸冤的比喻。那法官是個無恥的人,既
不懼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但他還是聽了寡婦的請願,為她伸冤。他並不是被突然發生的
同情心所激動,而是被她重覆的懇求所纏磨到不能忍受的地步。簡而言之這婦人變成一個令
人厭煩之物,因著她那不止息的嘮叨、煩擾,終於促使法官採取行動。

    這比喻的重點並不是說,上帝對我們的需要漠不關心,如果我們要上帝垂聽我們的祈求,
就必需嘮叨不休。問題也不在於比較那不義的法官和上帝這完全公正的法官之間的異同。它
是一種對照。耶穌在祂的比喻中經常使用「比這還要再多多少呢」的說法。在這裹,祂說:
「上帝的選民晝夜呼籲祂,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這比喻中比較
對照(Compare/contrast)的重點在於:如果一個人、一個不義的法官會聽一個熱切婦人的祈
求,我們在天上公正的法官又會如何樂意地垂聽並應允我們的祈求,而且充充足足地成就
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呢?

    那堅持到底的婦人就有如晝夜哭泣祈求的聖徒。像大衛王,他的枕頭被淚水所浸透,聖徒
們總是帶著真實的感情來到上帝面前,甚至有時還帶著眼淚。

    「熱切」(fervency)是主動禱告的合宜形式,「狂熱」(frenzy)則否。在這二者之間有一
個微妙的界限。這二樣都有熱情,也都帶著豐富的情感。在二方面上出問題,會使熱切越界
變成狂熱,不論在心智或情感上。當心智停止思考及情感失去控制時,熱切就變成為狂熱。
狂熱的禱告常會淪為支離破碎的重覆狂喊,而上帝並不因此得榮耀。


    狂熱,熱切的仿造品,是要設法模仿真正敬虔的熱情。在這裏要警告那些故意操縱、煽動
人的情緒來表示對上帝熱心的人,真正屬靈的熱情裹包含著聖潔的成分,尊重上帝的主權也
保持自我主權,是不能用人工製造出來的。在狂熱和熱切之間很容易造成混淆,會造成致命
的後果。

──「有效的禱告(Effective Prayer)RC.司布爾  尤雅方朱柬譯   大光宣教出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