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第十五章 同心禱告的力量(1)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十八:1920

    主耶穌在祂學校裡教過我們不要在眾人面前禱告,祂要我們進入內屋,單獨與上帝在一起。當基督教導我們禱告的真義是與上帝個別的交通之後,祂在此給予我們第二堂課程:我們也需要公開、聯合的禱告。基督賜給我們一個非常特別的應許,祂說只要有兩、三個人同心祈求,天父就要給他們成全。就像樹必須把它的樹根深藏在地底下,讓樹幹在陽光中生長;禱告也是一樣,我們需要與上帝獨處,讓靈魂獨自見父,「同時」也需要與其他人聯合,奉耶穌的聖名祈求。

    必須如此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與弟兄姊妹的聯合關係,就如同與上帝聯合的關係,皆是既真實且親密的,上帝都在其中為王。恩典不僅在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中得著更新,在我們與其他人的關係裡也是一樣。因為我們都是上帝的兒女,我們喊祂是「阿爸父」,但大家總是單獨與天上的父親見面,兒女們不曾聚在一起共同表達對父親的愛或要求,這不是很奇怪、很不自然嗎?信徒們不僅是家庭中的成員,也屬於主耶穌這個身體;這個身體的各個肢體都得彼此倚賴,同樣的,聖靈也要依賴各肢體的連合和協調,才能夠居住在這個身體之中。基督徒要先尋求、得到彼此的連合,上帝才會將祂已預備好的豐富恩典賜下。當時有一百二十個人一同祈求,聖靈才從榮耀之主的寶座下來。相同的,信徒的同心聯合也能讓聖靈顯明祂豐富的大能。

    真正聯合的禱告要素在主耶穌所說的話語之中。第一是「同心合意」為某樣事情祈求,若只是大家大致同意為某事禱告,這樣是不夠的,禱告的主題必須是某件特定的事,大家必須以全部的精神和誠實來「同心合意」祈求那件事。在這樣的共識裡,所有的人都非常清楚自己開口所求的是什麼;我們可以明白我們所求是否合乎上帝的旨意,以及是否已經預備好相信我們所得到的回應。

    第二個要素是奉耶穌的聖名聚會。等一下我們將學習禱告奉耶穌的名祈求有多麼重要,以及了解祂的名所具有的大能力。在此,主教導我們祂的聖名必須是這個禱告的中心,祂的名讓參加這個聚會的人成為合一,就像一個家庭包含所有的成員、團結所有的家人一樣。「耶和華的名是堅固臺,義人奔入,便得安穩。」(箴1810),主的名是一個大家都明白、相信的事實,我們在祂的名下相聚,就得到祂的同在。信徒們的相愛和聯合,可以帶出耶穌同在的大能力。「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20)基督存在於祂的門徒的相愛和祈求裏,在那裡,基督要賜給他們聯合禱告的力量。

    第三個要素則是肯定的回應:「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雖然禱告會有助於維持信徒屬靈的程度、或為個人的引導,但是這並非主耶穌給予這個誡命的原因;基督的意思是,
這樣的禱告聚會乃是要「成全」信徒「同心合意」的祈求,賜予我們禱告得著回答的確據。但若是在禱告會中沒有得著明確的禱告回應,應該歸屬這個應許的例外情形。當我們感覺軟弱,無法行出祈求所需的信心,這時我們就應該向弟兄姊妹尋求幫助和力量;在信心、愛、
和聖靈的聯合中,耶穌聖名的大能和同在能夠更自由地運行,祂的回應也會更加明確。這個證據是如此明確,指明了聯合禱告的果效──我們祈求所得到的回應和得著。「我告訴你們,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摘自「如何在基督裏學習禱告(With Christ in the school of prayer)」    
                  慕安得烈(Andrew Murra) 著         黃友華譯           大光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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