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第二十四章 全能的懇求(1)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祂就賜給
你們。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什麼,祂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到那日,你們要奉我的名祈求。」──約翰福音十四:13;十五:16;十六:232426

    直到現在,門徒們從未奉基督的名祈求過,連基督自己也不曾這樣說過。在基督即將被釘受死前的談話中,祂卻不停地重複這些應許:「無論求什麼」、「向父求什麼」。基督要教導門徒和我們,讓我們明白祂的聖名是我們唯一、也是最充足的懇求。能否得到禱告的力量和禱告的回應,都看我們是否正確地奉祂的名祈求。

    人的名字是什麼?名字是人表達自己的一個字詞或表現。當我們提到或聽到一個名字,這個名字的主人形象就會以我們對他所了解的,在我們的腦海中出現他的映像。君王的名字包含他的榮耀、能力和國度;他的名字就是他能力的象徵。因此,上帝的每一個名字也都分別代表這位我們眼睛看不見的主;基督的聖名則表示祂所行過的每一件事,以及祂身為我們中保的職分和生命。

    什麼叫做奉某人的名做一件事呢?就是說這人的名代表他本人,他的名帶有他的能力和權威。使用某人的名總是為一般的利益著想,因為沒有人願意在不清楚自己的榮譽和利益是否安全的情況之下,毫無代價地讓別人使用自己的名字。

    那麼當耶穌給予我們祂聖名的能力,又是什麼意思呢?祂讓我們白白奉祂的名祈求,並且又賜給我們確據,讓我們無論求什麼,祂都成就。一般人在特別的情況之下,才會給他人用他名字的自由,而且這個自由的限度很小。但是耶穌鄭重地應許「每一個」門徒,他們可以全面且沒有限制地在「任何」時間使用基督的名為他們所想的一切祈求。基督若是不相信
祂的榮耀能夠安全的掌握在門徒之間,祂就絕不會如此相信他們。

    可以沒有代價地使用某人的名字,表示這二個人之間有著極大的信賴和親近的關係,因為某人將他自己的名字給另一個人使用,他就站在一旁,讓那人為他有所行動。而使用他人的名字,也表示他願意無條件放棄自己的名字;因為當我以另一個人的名字出現時,就等於我否認了自己,同時我不只使用那人的名字,我還接受他整個人,藉以取代我自己。


    如此使用他人的名字應該是一個「合法的聯合」才有的結果。例如一個老闆為了生意出差,他授與一位主管可以提領他名下金錢的權利,那個主管去領錢,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公司的營運利益;而因為老闆了解知道並相信這個主管會全心全意地為公司奉獻,他才敢把自己名下的財物交在主管的手中。

──摘自「如何在基督裏學習禱告(With Christ in the school of prayer)」    
                  慕安得烈(Andrew Murra) 著         黃友華譯           大光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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