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第二十四章 全能的懇求(2)

    當主耶穌昇天之後,祂把祂的工作──祂在地上國度的管理──交給祂的僕人管理。基督也一樣將祂的名給了他們,讓他們可以提領為主事業所需的補給。基督的僕人只有在自己全心投入為主的利益和事工上,才能擁有靈裡使用基督聖名的能力,奉基督的名所求的應該
是犧牲我們的好處,一切只為這位我們所代表的主。

    另一個使用他人名字的原因是「生命的聯合」。(但是前面所說的老闆和主管之間的聯合關係是暫時的。)共有的生命會有共有的名字:例如小孩子因為擁有爸爸的生命,所以他就有爸爸的名字。我們常常聽說某個孩子因為有一個好爸爸,所以他的名字帶有榮譽,使得別人願意幫助他。若是他爸爸只空有個好名聲,但是人格卻不如名聲那麼好的話,這個孩子受到幫助的情形絕不會持久,因為人的名字和性情必須一致,不能互相違背。一個爸爸若是名聲與德性都極良善,孩子在爸爸朋友面前也同樣得到這兩項榮譽,因為他爸爸名字的緣故,孩子所得到的愛和尊敬也會增多。

    耶穌與信徒的關係也是這樣:我們與基督是一體,我們與祂共有相同的生命和聖靈。因為這個原因,我們可以在祂的聖名中生活,奉祂的名得到力量。不管當我們面對上帝、人、或魔鬼,我們都只倚靠我們與基督在靈裡的聯合。我們之所以能夠奉基督的聖名,原因是我
們與祂共同享有一個生命。

    耶穌的聖名和聖靈是為一體的。「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的意思就是「在我的性情中祈求」。對上帝而言,我們向他的求告是依據祈求之事的本質。奉基督的名不是指我們在禱告的結尾所說的「我奉耶穌基督的聖名求」,而是指我們根據基督的性情祈求,也就是不為己的愛,只為上帝的旨意和一切事物的美好良善。這樣的祈求是基督的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呼求。

    基督給予我們使用祂名字的權利同時也是「愛的聯合」。當新娘的愛與新郎的愛連結在一起時,她會放棄自己的名字,而使用先生的名字,並且她擁有完全使用先生名字的權利。她可以用先生的名字買東西,而不會被拒絕,因為新郎親自選擇他的妻子,他相信從此他與妻
子是一體,她必定會好好的照料他的一切。

    天上的新郎也是這樣,祂愛我們,使我們與祂合一,並且讓帶著祂聖名的人有權在上帝面前站立,還賜給我們一切所需。我們若不全然撇下自己,一心只活在耶穌基督的聖名中,就不能得到那至高的靈裡能力,並且奉祂的名得到所有心中所想的。我如果配戴著其他人的名字,就表示我已經放棄自己的名字以及自我獨立的生命。相同的,這也表示我已經得著一切那人名下的東西。

    如果我們拿與信差奉人之名傳信,或是罪犯利用他人的名字申請文件,這些都不適用這個比較。我們並非奉某個不存在的人名禱告,耶穌一直是與天父在一起,當我們向天父禱告時,就必須奉基督的名祈求。基督的聖名代表祂自己,我們奉祂的名禱告,就等於與祂在福份、生命和愛之中連合,我們不僅活在祂的裡面,也是為祂而活。

    希望基督的聖名在我的心靈和生命之中擁有至高的主權!我的信心將越來越堅定,相信我奉祂名所求的必得應允。基督聖名和祈求的大能是一同存在的。當耶穌聖名成為管理我生命的能力時,我必將看見祂聖名所帶來的禱告大能。

    一切盡在於我與耶穌聖名的關係。基督聖名之於我生命的能力,也決定影響我禱告的能力。聖經裡有多處記載可以說明這一點,「奉主耶穌的名去『行一切的事』」,這裡「行一切的事」就是「無論求什麼」。奉基督的名去「行」和去「求」,二者是一起出現的。「我們當奉上帝的名行走」說的是祂的名必須管理我們整個生命,這樣我們的禱告才能得力。上帝看的不是我們的嘴唇,而是祂的名在我們的生命中佔有如何的地位。當聖經說到人願意為主耶穌的聖名捨命,以及預備為基督的聖名而死,我們就看到我們應當與這個聖名有何等的關係了。當基督的名是我的一切時,祂的名就能為我得著一切;若是我讓基督的名得到我的一切,祂的名也會讓我得著祂的一切。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耶穌的應許說明了祂的意思。基督徒之所以會自己為這個應許設限,原因是這個應許看起來太過美好了,人類不太容易無條件地去相信別人,所以我們無法明白「奉我的名」所包含的意義為何。基督的聖名是屬靈的大能,若沒有這聖名的允許,沒有人能夠超越自己的生命和行動。

──摘自「如何在基督裏學習禱告(With Christ in the school of prayer)」    
                  慕安得烈(Andrew Murra) 著         黃友華譯           大光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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